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供销合作联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供销合作联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

  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供销合作联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国资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佛山市高明区供销合作联社新型乡村助农

  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区供销合作联社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成1个区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4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到2022年,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覆盖生产全程、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综合服务,并发挥供销合作联社的示范引领作用,成为我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多元、共建共享,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功能集成、综合服务原则,兼顾公共性和公益性,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性基金的引导作用,区、镇供销社要整合自身资源,加强联合合作,以产权业务为纽带,以控股或参股的形式,积极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围绕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抓好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综合性、规模化、多样化、可持续的区域、镇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

  三、建设规范

  (一)区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以服务全区农业生产为主,主要设在农业生产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园,或农产品主销区集散地,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2~3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代耕代种服务、田(土)地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三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区域助农服务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营服务综合平台。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围绕当地主要农业产业,设在镇(街道)政府驻地或人口大村、交通要道处,或农产品主销区集散地,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2~3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代耕代种服务、田(土)地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两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一头连结区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一头连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经营服务节点。

  四、建设方式

  (一)立足现有基础建设一批。按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规范,特别是服务功能的要求,对目前具有一定经营服务基础的主体进行标准化改造和优化升级,推进现有经营服务功能集成,大力引进社会经营服务机构和企业(项目),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经营服务覆盖范围,率先建成一批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

  (二)盘活存量资源建设一批。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充分利用具备建设条件的旧仓库、旧厂房和闲置土地、物业等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通过扩大占地面积,增加设备设施,仓库扩容等,扩展提升经营服务功能。

  (三)用好社会资源建设一批。供销合作社资源匮乏、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薄弱的镇(街道),属地政府要用好已有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力度拓展服务功能,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

  五、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9月-10月)。制订我区建设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实施方案,成立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涉农合作组织助农服务情况进一步调查摸底,为体系建设推进做好准备。

  (二)遴选确定阶段(2019年10月底前)。按照适度集中、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用好存量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由区国资局遴选确定各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示范点。

  (三)建设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2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全面启动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1个区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4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的建设。对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高质量完成。

  (四)示范引领阶段(2021年1月-2023年底)。推进各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业务协同、功能集成,根据周边农业生产的需要,扩大提升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确保1个区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4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能自立、可持续,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六、保障措施

  推动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是构建便捷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实现产业兴旺、保障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一)组织保障。成立我区建设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局、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环节提上议事日程,强化落实。区国资局要对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负主体责任,区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金扶持。区、镇两级要充分考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的公共性、公益性特点,从乡村振兴建设专项资金或财政资金中单列专款,用于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

  (三)政策支持。按省、市相关规定,在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优先保障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涉农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性农业机械设备、种植试验示范,以及农资、农技的推广培训等技术服务资源,优先投放到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上来。

  (四)人才支撑。按照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广泛吸纳人才,把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返乡创业青年、农民合作社领头人等吸收到助农服务队伍中来。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训,着力培养引进现代农业科技、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等领域高素质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助农服务人才队伍。

  (五)督促评价。区国资局要牵头制订相关督促评价办法,检查评价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情况。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向各镇(街道)通报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 

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区域 

助农服务综合平台规划建设数(个) 

镇村助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数(个) 

1 

荷城街道 

  

1 

2 

杨和镇 

  

0 

3 

明城镇 

  

2 

4 

更合镇 

1 

1 

合计 

1 

4 

  

说明:规划在荷城街道仙村、明城镇崇步片区各建设1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该2个中心服务功能覆盖杨和镇农业生产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