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评法》本月起实施

  未批先建,最高处总投资额5%罚款

  高明区环保执法人员对涉嫌污染的某纺织有限公司设备进行检查。(资料图片)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陆佩仪摄影报道:自9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环评法》)正式实施。环评审批得到了简化,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大幅提高。违规建设项目可被处以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罚款可超过百万元。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以往,建设项目或规划草案想要获得行政准批,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让环评沦为了建设项目的“敲门砖”,涌现了不少造假的环评机构,容易损害环评体系,影响环评制度信用。

  新《环评法》取消了前置审批,删除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在法律上取消了环评审批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前置条件的依据。环评审批弱化了事前,但强化了事中和事后监管,有助于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但并不意味着环评不需要审批。

  根据新《环评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根据新《环评法》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备案制,今后审批部门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要求审批。

  上述负责人表示,备案制只针对对环境影响“小微”的建设项目。虽然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但仍需履行一定的程序。“企业必须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报内容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环保部门将加强备案项目的事后环境监管,严打违法行为。

  未通过环保审批便投入建设的项目,一直是环评法打击的重点对象。新《环评法》加大了对未批先建的处罚力度。不仅取消了对未批先建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的情形,在责令停止建设后直接进行处罚,还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内容。

  处罚额度从环评法修订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改为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

  “打个比方,如果项目是1亿元的话,罚款可以超过百万元。责令恢复原状,则意味着企业前期投资将会打水漂。”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将对违法行为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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