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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失业保险条例本月开始实施 |
记者李祥锐报道:从本月起,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生效,主动辞职将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对此消息,前日,在高明区工作的外来工人感觉复杂,有部分人直言“很惆怅”。 根据新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即俗语所讲的“被老板炒鱿鱼”。“而主动‘炒老板鱿鱼’,因为不符合此一前提,所以不能再领取保险金。”区人社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她说,如果是因合同期满、企业破产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失业,则属于非本人自愿失业,不仅可以每月到区人社局领取1048元的保险金,还能额外领到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百分之十五作为求职补贴。女性失业人员在失业期内生育的,更可申请一次性加发标准为生育本月本人失业保险金三倍的失业保险金。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如外来工离职后打算到外地另谋高就,可以申领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拿走全部应得保险金。 对新条例的变革,本地不少外来工坦言感觉复杂。有部分外来工就认为,离开后还能一次性领取所有应得保险金,对比以往人性化了很多。 而另一部分正准备主动离职的外来工则坦言“很惆怅”。在杨和某金属加工厂工作的外来工王先生告诉记者,之前每月都购买失业保险,就是希望自己在失业期间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现在主动失业了,却拿不到保险金,那自己之前交了那么多的钱,有什么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