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给“山寨厂” 村官将被问责

《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出台

  记者毛蕾报道:分布于山野农郊的高污染山寨厂是环保工作的难点之一,而供山寨厂建厂的土地多为村集体出租。近日《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出台,明确出现类似情况将对村级组织负责人问责。

  今年3月,高明区环运局环保执法人员根据市民的投诉在明城镇天湖村发现了两间环保违法企业,租用的土地均为村属土地。

  近年来,山寨厂的数目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可以针对产污单位进行治理,不会针对出租场地给污染企业建厂的第三方。而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或可从土地出租方的角度改善山寨厂遍布问题。佛山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当一部分环境违法排污企业与村级土地出租行为未受监管关系密切,有必要进行监管和追责。

  实施办法指出,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行引入或将村属土地出租予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准入要求、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或者无牌无证且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其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以共同犯罪追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领导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受益人、委托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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