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补助30万元

《高明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记者关雪仪报道:记者昨日从区财政局获悉,《高明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重点扶持公益服务类项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扶持资金。

  截至今年7月,高明区共有社会组织194个。由于欠缺专项扶持资金,此前不少社会组织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募集运营资金。资金和人员的缺乏,成为不少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

  做公益不是要赚钱,但也需要成本,由于资源、资金有限,很多团队在开展服务时受不少限制。区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为市民开展免费电器维修服务为例,服务是无偿的,而过程中产生的电费、零件费、交通费等则由社会组织自己承担。

  根据《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为区财政设立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补助资金,将用于扶持当年实施公益服务类、经济服务类、文化体育类项目的社会组织,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推动项目的发展。各社会组织可在每年8月底前(今年为9月底前),根据实施项目的类型向各主管部门申请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补助。

  按照《办法》补助标准,每年评定扶持实施实体性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1家,补助资金30万元;实施一次性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5家,每家补助资金10万元。而针对经济服务类、文化体育类项目,每年各评定2家社会组织予以扶持,每家补助5万元。各类扶持对象数量将按照申报社会组织数量的2:1的比例评定。

  所谓实体性公益项目,是指新建、扩建实体性的公益性场所提供公益服务,包括养老院、康复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等。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区内首个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补助资金将与绩效评价相挂钩,并根据评定的绩效情况兑现扶持资金。获得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部门和社会监督。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先获得60%的补助资金,剩余40%的补助资金由相关业务指导单位聘请第三方专家,对扶持对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再拨付。优等项目将给予100%兑现,差等项目则将由各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协助收回已拨付资金。

  不少公益人士直言政策是利好消息。有了扶持资金,能在保障社会组织正常运作的基础上,让社会组织的服务往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受益群体也将会更多。区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