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记者严晓莹报道: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佛山市高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办法》,成功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励。

  今年4月,高明区工商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召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会议,个转企正式启动。经区镇两级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调查,现时区内首批符合个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共有323户。

  针对个体工商户所反映的赋税增加、经营成本上升等方面的忧虑,区财政部门率先设立用于扶持个转企的专项资金,旨在扶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并引导其转型升级。

  根据最新出炉的《佛山市高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符合利润高和发展空间大等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达3万元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等个体工商户均被纳入奖励的范围。

  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印刷、药品经营、二手车经销以及经纪等行业应登记为企业,但现时区内一些药店、酒店等仍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来经营。升级为不同的企业,差异在于其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

  根据《办法》,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可向区工商局提供申报材料。个体工商户直接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可获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则分别一次性奖励6000元和4000元。奖励奖金将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除了落实税收、市场登记等扶持措施外,区内相关部门还将协助个体工商户解决转型升级后可能面临的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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