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人专管 严格保密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多种措施保护举报人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高奖励金额达50万元。《办法》出台后,备受市民关注。然而,不少市民却对《办法》如何保护举报人所知不多,甚至因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

  为消除市民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这些疑虑,我们特意对问题进行整理,并邀请部门有关负责人回答释疑。

  市民陈先生咨询:《办法》要求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为什么?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实名举报对举报人有约束力,通常可以掌握更充分翔实的证据,信息真实程度较高,有效避免虚报、谎报现象,减少无效信息扰乱行政执法部门的视线,降低行政效率的情况。

  市民严小姐咨询:匿名举报是否可以?是否同样有奖励呢?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于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我们也会给予奖励。

  同时,《办法》明确,对于因故不能现场领奖的,可提供有效银行账户,通过银行划转或其他便于举报人领取的方式发放奖励金。这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出台的措施。

  市民区女士咨询:《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本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予以先行奖励5001000元,查证属实的,另行根据办法奖励。但实名举报和内部举报使举报人往往面临一定风险,《办法》是如何保护举报人?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人除了通过12345热线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外,还可以通过拨打88665555专线举报电话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爆料,该专线由专人负责接听并记录有关信息,而举报人身份情况不随举报信息移交查办单位。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执行保密制度,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举报及涉及奖励的信息,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等,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一案一档,专人专管,在举报奖励的各个环节防止泄密。

  记者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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