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休学创业 注重诚信培养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本月起实施

  还没上学就能保留资格休学创业,论文、专利、网络学习都算学分,失信将被开除学籍……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是原《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时隔12年的首次修订,30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自今年9月1日起将在新规的规范和保障下学习、生活。其中“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学生权益”“促进自我管理”等关键词成为亮点。

  支持学生创业尊重学生主体地位

  新版《规定》共分7章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五方面。与旧版《规定》相比,新《规定》明确提出,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同时明确,“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而在关涉学生学习、生活等在校行为的诸多关键环节,众多新规引人关注。比如,此次新规更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不仅是高校管理的对象,也应当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要激发和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另外,新规明确,学生的学习形式可灵活多样,可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创业、参军入伍、到国外交流学习、提前毕业等,让学生有了更多自主选择的可能。更为重要的是,新规明确规定,创新创业的经历、发表论文、社会实践都可以折算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网络学习获得的学分,也可能被学校承认。

  学术失信可开除

  中断学业可接续

  新规对学生违纪情形的规范更为具体明晰,明确强调了“诚信”理念。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大学生替考、组织作弊,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现象,新规明确提出,高校可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新规中,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获得的课程和学分要予以记录和保留,如果中断学业,可以接续,鼓励终身学习,不必从头再来。

  入学复查更规范

  允许专业转换

  为了防止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新规规定,学校应当在入学3个月内对学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进行复查,而且,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

  新规还明确,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但研究生转学还应经拟转入导师同意。

  (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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