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补助方案》正式出台

  《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补助方案》正式出台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何志勇报道:高明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补助方案》(下称《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对自行整体拆除或搬迁的养殖场出台补偿或补助标准。

  按期自行清拆

  可获得补偿或补助

  与以往仅考虑对养殖猪、鸡、鸭、鹅的养殖场进行补偿或补助不同,该《方案》将养殖蛙、蛇等其他高污染养殖场纳入执行范围。根据《方案》,在2015年12月23日(即公布调整高明区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通告即日起)以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及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其他养殖项目(如蛙场、蛇场),如在限期内自行完成整体拆除或搬迁,将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或补助。此外,除补助对象有所增加以外,补助的范围也从禁养区扩大至限养区,限养区内自愿自行完成清理的养殖场同样可以获得补助。

  据初步数据显示,高明禁养区内有47家养殖场需要清拆。这些养殖场如果有农业、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的完备手续,补偿标准则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如果手续不全,养殖场只能获得根据建筑材料划定的补助标准。其中,砖瓦结构的养猪场按每平方米180元进行补助,砖瓦结构的养禽场(包括鸡、鸭、鹅)及其他养殖场(包括蛙场、蛇场)按每平方米80元,而棚舍结构或其他简易结构的养禽场(包括鸡、鸭、鹅)及其他养殖场(包括蛙场、蛇场),每平方米可获得50元的补助。“要提醒的是,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体清拆或搬迁的禁养区内养殖场可以获得补偿或补助,逾时则不予补偿或补助。”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苏海莹说。

  部门强调,本次补助只针对在2015年12月23日以前已经建好且完成清拆的养殖场,其余在2015年12月23日后进入到禁养区的养殖场一律没有补偿或补助。而在限养区主动自行清拆的养殖场则需要根据与各自镇(街)协商好的时间执行。

  连续重拳整治养殖污染源

  高明是佛山的养殖大区,区内禽畜养殖场及其它养殖场数量较多。2009年和2013年,高明区两次出台畜禽养殖范围的规定,将高明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5年,高明区调整了畜禽养殖的范围,取消了适养区,并适当调整了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此后,高明对调整之后进入到禁养区的养殖场进行了排查和清除,并严禁限养区已有的养殖场违规进行新建或扩建。

  今年3月,高明区依照上级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规定对违规在限养区内进行新建或扩建的养殖场进行了拆除。随着各镇(街)的积极联动,共有102家养殖场被清拆。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整治养殖污染的行动越来越频繁,高明对养殖污染指标的限定也越加严厉。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出栏数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才需要严格配套环保设施,不到500头的则要求较为宽松,如今这个标准收紧到了100头。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养殖污染源问题,环保、农业等多个部门正加紧调研和出台更严厉的综合治理方案。今后高明区畜禽养殖范围也会综合各类因素后进行调整,进一步调整区内的养殖场数量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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