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出炉

  300万元专项扶持民宿发展

  阮埇村一间古屋屋顶上洋吊钟花盛开,春寒料峭时,它们簇拥在一起,吐露着春天的气息。阮埇村在发展民宿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资料图片)/佛山日报记者黎汉沿摄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惠健报道:高明将设立300万元民宿扶持专项资金,鼓励投资者打造艺术、创意、精品的现代民宿。《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助推高明民宿发展。

  为了加快打造“岭南新民宿”,发挥现代民宿业在产业提升、农民致富、农村繁荣等引领作用,高明此次出台的扶持办法,聚焦于资金保障、优惠政策、服务保障、申报兑现等方面,制定出一系列民宿保障举措,撬动社会资源建设“岭南新民宿”。

  高明区委区政府把民宿旅游视为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抓手和引爆点,全力打造“岭南新民宿”品牌。而推动全域旅游,建设高明民宿,需要导入行业标准来规范引导发展。该办法明确规定,“岭南新民宿”需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需经过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创造健康、舒适、安全的休闲居住环境,达到自然、建筑和人三者和谐统一。

  去年年底,在“一城山水高明有请”佛山市高明区全域旅游推介会上,高明区发布把高明民宿整体定位为”岭南新民宿“,规划分布为南部三大民宿集群和北部各民宿区的总体态势。具体包括皂幕山民宿集群、老香山民宿集群、云勇森林公园民宿集群和冼村、上湾村、榴村等民宿区。

  有效推进民宿发展,离不开有效政策措施。高明提出,从高明区旅游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专项扶持高端民宿经营者或者合作组织;各职能部门将向上申报项目经费,确保民宿产业水、电、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而言,对在2017年内完成建设、总投资500万以上的高端民宿项目(客房数量至少5间以上独栋房屋),可以30万元/栋予以补助;利用闲置房屋改建或其他新建高端民宿,以50000元/房间予以一次性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对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高端民宿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奖励等。

  有形之手构筑有效市场。

  高明区文化体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已出台政策文件基础上,高明将继续依托自身“六山一水三分田”的生态原乡风光,加紧以独特的旅游新IP植入“岭南新民宿”,让城市融入大自然,并通过保护历史古迹和农家原生态生活文化,保持古民居原始独特的建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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