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城镇居民不纳入排水户管理

  记者蔡闻佳报道: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高明区城镇排水管理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出台,明确各类排水户排放污水的规定。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介绍,此前对城镇各类污水如何规范接入市政排污管网并没有严格的前置许可,导致排污乱象明显。例如在荷城中心城区,不少内街巷的餐饮店就随意排放含油污水,不仅给周边环境带来影响,而且这些含油污水没有经过隔油处理,冬天往往凝固结块,容易造成下水道堵塞。

  就此,《高明区城镇排水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城镇各类排水户的排水排污行为,以往未经许可就可排污的情形将不被允许。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介绍,《高明区城镇排水管理实施细则》将排水户分为五类管理,一是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单位、学校等排水户;二是排放含油餐饮污水的宾馆、酒店饮食店等排水户;三是排放污水浓度较高、含杂物较多的公共厕所、农贸市场等排水户;四是排放含有沉淀物的从事机动车清洗、建设工程施工排水的排水户;五是排放医用污水的各类医疗机构和排放工业废水的厂矿企业等排水户。

  例如,第二类排水户必须配置隔油池、格栅井、残渣过滤池等预处理设施,其污水原则上不得排入城市集中住宅小区内部污水管道。而第五类排水户则必须在排放口安装水质、水量在线检测仪,医用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前必须经过预处理。

  不过,仅排放日常生活污水的城镇居民不纳入排水户管理。

  据介绍,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作为城镇排水行政主管单位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审批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则由各镇街辖区排水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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