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6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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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6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明司〔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6年3月30日印发,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58号)的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每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各行政机关报送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备选事项,区司法局进行汇总后发布本年度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将“荷城街道皓学街实施上下学高峰期限时段单向通行交通”、“荷城街道卓尔街实施上下学高峰期限时段单向通行交通”两个事项纳入2026年度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进行管理,承办单位组织实施上述项目过程中,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廉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承办单位要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及时开展决策后评估等工作。

  对于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新增或调整,须及时报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变更相应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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