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明府办函〔2026〕6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6年3月31日印发,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58号)的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每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我区通过收集汇总及审查筛选区内各行政机关报送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备选事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的“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和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报送的“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6-2030年)”两个事项作为本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将其中的“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6-2030年)”事项作为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
二、主要内容
《通知》将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的“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和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报送的“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6-2030年)”两个事项纳入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管理,并将其中的“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6-2030年)”事项纳入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进行管理。承办单位在组织实施上述事项的过程中,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廉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承办单位要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及时开展决策后评估等工作。
对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新增或调整,须送区司法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区司法局提请区政府批准,相应变更政府决策事项目录和政府听证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