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新增纳入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场清理补偿补助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一)禁养区范围重大调整的现实需求
2025年2月,我区印发新修订的《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明府办〔2025〕2号),对禁养区范围进行了系统性扩容与优化。调整后,禁养区新增生态敏感区域与人口集中区域外延等范围,涉及一批此前未纳入禁养管理的畜禽养殖场,为确保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平稳推进,同时保障因禁养区调整新增纳入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场的合法权益,亟需制定针对性的补偿补助方案。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转型的双重驱动
近年来,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涌治理、生态红线管控的要求持续提升。原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补偿补助方案(明府办〔2018〕53号)实施以来,虽累计完成3634家养殖场清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禁养区的调整划定,原有补偿补助方案已不再适配新增纳入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需求。同时,为引导畜禽养殖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需通过科学补偿补助政策平衡生态保护与养殖从业者利益,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二、制定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
(二)其它政策文件
主要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广东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指导意见》、《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明府办〔2025〕2号)、《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场清理补偿补助方案》(明府办〔2018〕53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新增纳入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场清理补偿补助方案》(明府办函〔2025〕35号)明确了补偿补助范围、标准、资金来源、申请程序、发放方式和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与原方案(明府办〔2018〕53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3点:
(一)适用范围调整
原方案适用于2018年高明区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内的所有养殖场,现方案(明府办函〔2025〕35号)聚焦2025年新增纳入禁养区管理范围,适用对象精准,避免与原方案补偿补助范围重叠。
(二)补助标准优化
新方案删减了“按期清理奖励”等相关条款,补助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资产评估)单位根据新增纳入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棚舍、污染治理设施等拟补助项目的平均已使用年限和现阶段物价水平通过成本法重新评估核定。
(三)支付方式变更
现方案(明府办函〔2025〕35号)补偿补助资金改为分两期发放。其中,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偿补助资金总额的50%支付,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补偿补助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