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划定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高明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高明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一、公告背景

  铁路线路包括铁路钢轨道床、路基、边坡、侧沟及其他排水设备、防护设备等,以及铁路桥梁、隧道、场站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列车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若单位和个人在铁路线路两侧修路、挖沟、盖房,或进行排污、烧荒、倾倒垃圾、放养牲畜等,将严重影响列车运营安全。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广湛高铁将于2025年底开通,为确保铁路运营安全,2024年11月广湛铁路公司《关于商请尽快划定并公告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段安全保护区的函》,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要求,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高明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二、文件依据

  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以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相关规定制定。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高速铁路速度快、对安全环境要求高,铁路沿线情况错综复杂,列车经过城市市区、村镇居民居住区与其他地区,面对的安全状况是不同的。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区政府公告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高明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明确了广湛高铁高明段内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和管理要求,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条款要求摘录如下: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三十三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三十四条 在铁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第三十五条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第三十六条 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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