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2021年我市印发的《佛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及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环境应急预案每3年须进行重新修订。我区现行的《佛山市高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2021年版,根据有关规定需重新修订。
二、修订目的
建立健全高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区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修订原则
(一)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佛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为框架指南,结合高明区实际情况和污染事故减灾工作的自身特点;
(二)以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为主线,全面规范事件报警、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体系;
(三)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应急体系为重点,明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职责,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
(四)以“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为出发点,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以预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为落脚点,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
四、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佛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佛山市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五、修订内容说明
(一)总则
1、细化适用范围
《佛山市高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以及区域外发生但可能对高明区环境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包括:
(1)高明区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大面积泄漏、火灾、爆炸等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高明区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3)高明区废水处理设施、输送管线故障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辐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据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1、根据最新情况更新部门名称和职责
高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执法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高明海事处、高明供电局、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
2、进一步梳理预案组织体系
设立现场工作组,并明确其分工和工作内容。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按属地为主、分级处理的原则,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工作组,由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组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在本预案中明确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强化应急联动
参照《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佛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相邻行政区域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实行联席会商制度,通报、协调跨界流域污染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共同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高明区政府应根据佛山市政府等上级行政机关管理要求进行响应。
(三)应急响应
1、进一步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明确了事故报告的类别、内容、形式、报告时限和程序等,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步骤,对事故初报的时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设置突发环境事件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并列举常见突发环境事件类型,提高了信息报送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2、落实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除了向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外,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
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别分别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制定详细大气污染事件应急措施和水体污染事件应急措施,同时针对由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内河河道污染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具体现场处置方案。
4、制定高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针对水源地特殊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