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近期,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国家新整合设立了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原国家减灾委相关职能作了优化调整,省、市级层面也作了相应调整。同时,区级层面新组建了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优化了区农业农村局职责等。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依据国家、省、市预案完善了区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各个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等,适应了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细化了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同时,强化了与其他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及市应急响应的协调联动。
二、《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会商研判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损失的,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实现早响应、早救助;进一步优化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明确启动Ⅰ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Ⅲ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Ⅳ级响应由区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区减灾委名义统一发布。
(三)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例如针对区Ⅰ级应急响应,明确了灾情统计、款物下拨、力量投入、群众安置、秩序恢复、设施抢救等1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职责任务。明确区减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救灾工作职能调整情况,新增并明确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对照市级预案,删除了区审计局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协同衔接。新增了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启动区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地震、地质、森林火灾等灾害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
(六)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明确了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了灾情信息报告、发布和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各类救助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