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即将由高明区政府在高明区辖区范围内颁布实施,现就《公告》有关条文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对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区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并对社会公布。所以,发布《公告》是贯彻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具体细化,更加有利于做好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发布《公告》可以为我区森林防火执法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依据。

  以前,《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中,规定“我省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在特别防护期内,禁止在林内和林缘用火。”其他时段并未禁止林内和林缘用火。有个别林户利用《旧规定》的漏洞,在“非特别防火期内”,未经批准进行炼山、烧杂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等活动,给森林防火带来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而执法部门没有依据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给森林防火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全年禁止用火,如有违反,可以进行处罚。为森林防火执法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依据。

  三、《公告》条文解读:

  (一)森林特别防护期: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后结束森林特别防护期,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根据广东省的气候特点,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晴朗少雨,空气干燥,比较容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此,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告》中的第一条对我区的森林特别防护期以及特别防护期政府内的管理权限进行了明确。

  (二)森林防火区: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为此,根据《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告》中的第二条将我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地带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明确了在森林防火区内所禁止的行为。

  (三)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2009年,(明府字[2009]37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和(明府字[2009]42号)《关于增加划定云勇林场为森林高火险区的通知》中,已将云勇林场、皂幕山、鹿洞山、凌云山、二童观书、老香山、划定为高火险区。这次,经过征询各镇街意见,增加泰康山森林公园、将军山(观音寺)、茶山、鹭湖明珠生态农业观光项目(高尔夫至大塘面林地)为高火险区。为此,《公告》中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明府字[2009]37号)和(明府字[2009]42号)的精神以及各单位的回复意见,将云勇林场、皂幕山、鹿洞山、凌云山、二童观书、老香山、泰康山森林公园、将军山(观音寺)、茶山、鹭湖明珠生态农业观光项目(高尔夫至大塘面林地)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将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节日期间,或我区气象部门发布黄色以上(含黄色、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期间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并规定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其他规定:《公告》条文中已将(明府字[2009]37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和(明府字[2009]42号)《关于增加划定云勇林场为森林高火险区的通知》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故《公告》条文中宣布将(明府字[2009]37号)和(明府字[2009]42号)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四、《公告》发布的意义:

  高明区素有“六山一水三分田”之称,拥有森林面积70万亩,森林覆盖率为51.24%,森林面积为全市之首。《公告》的发布,对做好我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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