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办解读佛山首部地方政府规章

  划分环卫责任区 政府社会分工协同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黎翠怡 实习生夏莹清报道:近日,区城管办举行《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讲会,由市住建管理局、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详细解读,为新规章的实施做好准备。

  此次出台的《规定》,是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主要理顺了佛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罚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卫生保洁责任区、责任人;明晰了外立面、附属设施管理;规范了工地管理;加强了公厕公共设施以及集贸市场卫生等薄弱环节的管理和维护。

  此次的宣讲会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尤其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各项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深刻的透析。新规实行责任区制度,根据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的特点,划分责任区并确定责任人。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沿用的“门前三包”制度已不能满足佛山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建立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区制度,是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必要保障。

  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黄礼泉表示,高明区相关单位部门应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规定》,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树立部门形象,在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工作中进一步提升佛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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