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明府办〔 2017〕 72 号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明府办〔2017〕72号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17年4月区府办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相关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预选址周边土地控制的通知》(明府办〔2017〕72号),对更合镇北约21.8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的用地、建设、土地的流转和转租(让)、户口的迁入和分户等事项实施控制,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此后为控制需要将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现控制时间即将到期,但重点项目的范围和动工时间还未最终确定,因此发布《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明府办〔 2017〕 72 号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1、延长实施明府办〔2017〕72号文的期限。《通知》明确72号文的实施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明确要求区各级单位的职责。在继续延长实施期限的工作过程中,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明府办〔2017〕72号文件所列控制事项,切实加强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管理等各项工作;更合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等行为须及时通报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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