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实行租购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作为房屋租赁活动的桥梁纽带,为租赁双方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匹配租赁双方供需关系,是市民出租房屋和承租房屋的重要实体渠道,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配合进一步做好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关于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深化解释。

文件起草小组在拟定《关于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意见》时,对以下法律、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以此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佛建管函〔2017〕613号);

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5〕219号)

(一)落实房地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

    在现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基础上,与租赁平台服务挂钩,明确只有办理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才能在租赁平台发布房源和合同签约备案等操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积极性。

(二)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制度。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建立“一企业一档案”及“一人员一档案”制度,要求完善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档案信息,更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公众利益。

(三)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租赁居间服务的流程。

    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实际承接业务的流程,在接受业务委托、房源信息真实性校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价格等环节进行了规定,保证为公众提供实时、真实、透明的租赁房屋信息及服务,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创造良好有序的房屋租赁交易环境。

(四)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房屋租赁合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引导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完成网上签约备案。

    以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推广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主体之一,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权益,减少房屋租赁纠纷的发生。同时,明确执行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居间服务的必要内容之一。

(五)社会公众监督、行政检查及处罚相结合方式加强监管。

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由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与严惩,积极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六)制定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信用记分标准,以量化形式加强管理房屋租赁居间服务行为。

分别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制定监管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信用记分标准,增加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房屋租赁居间服务方面的信用记分规则,通过量化进一步加强管理房屋租赁居间服务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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