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幸福广东"有了指标 实行差别化评价避免"一刀切"

  备受社会各界关心的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终于在多次论证修改完善之后正式颁布。 

  从今年1月初广东省启动了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到3月底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多次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到最后正式公布,整个编制过程历时9个多月,充分吸纳了不同方面的意见。用参与了幸福指标体系编制过程的专家的话来说,最后公布出来的指标体系,与当初的征求意见稿,有着“脱胎换骨般的提升”。 

  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认为,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编制过程当中非常注重全社会共同参与,尽可能力求惠及民意、凝聚民智,其实也体现了群众共建共享幸福广东的精神。 

  省委党校副校长陈鸿宇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指标体系改动的规模之大,出乎我们的意料。可以看得出来,社会公众以及专家意见被采纳和吸收的内容有很多,真正做到了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并做了相应的修改。大家所关注的问题,在最终稿上都有了回应。” 

  陈鸿宇认为,此次幸福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不同的群体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幸福广东”的内涵。社会各界在充分的讨论中,意见逐渐趋于一致并形成共识。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实践和探索。 

  昨日(1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颁布幸福广东指标体系。

  据介绍,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由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部分构成。客观指标着重反映政府建设幸福广东的工作实绩,既设置了就业收入、教育文化等反映物质建设的指标,也设置了社会安全、权益保障等精神层面的指标。主观指标更侧重反映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反映人民群众在精神层面更深层次的诉求。

  记者了解到,正式公布的幸福指标体系定稿,与初稿相比,比较重大的改动有两处:一是在客观指标部分,将全省21个市按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分类进行差别化评价,并分别设置类别指标和差别权重,杜绝了“一刀切”现象;二是客观指标评价方法包括计算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和综合指数,既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反映政府工作变化的趋势。

  客观指标分十大类49小类 

  据了解,客观指标体系称为“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将全省21个市按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分为两类地区,并分别设置类别指标和差别权重。其中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等9个市;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云浮市等12个市。

  在指标设置方面,具体包含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按“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十个方面设置,下设二级指标49个,包括共同指标44个,类别指标(地区独有指标)5个。类别指标中,珠三角地区有1项,为“规范化幼儿园达标率”;粤东西北地区有4项,分别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完成率”、“农村饮用水安全普及率”和“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率”。

  值得注意的是,客观指标部分还有一个评价方法,包括计算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和综合指数。正式测评拟同时公布3个指数的评价结果,既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反映政府工作变化的趋势。

  主观指标采用统一问卷评价方法 

  而主观指标部分名称为“广东群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主要是反映群众对幸福广东建设实现程度的感受,具体设置一个“对个人幸福程度总体评价”的总指标,一级指标设置“个人发展、生活质量、精神生活、社会环境、社会公平、政府服务、生态环境”7个方面,下设二级指标35个。

  主观指标体系采用统一问卷的评价方法,不实行分区域差别评价,通过委托广东调查总队开展问卷调查进行评价。调查方案拟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市区及35个县(市)范围内抽选样本,总样本量为6900人,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6—65周岁且居住在本地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调查问卷围绕36个主观指标相应设置了群众容易理解的调查问题,并在问卷最后设置“您感觉最幸福的以及最痛苦的哪些方面”等开放性问题。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总队长叶健夫表示:“从抽样的理论来说,全省每个居委会、村委会、每个家庭、每个家庭中的每个16岁到69岁的人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调查对象。”

  叶健夫还说,希望通过媒体的呼吁,让调查对象积极地配合、理解调查人员的工作,体现广泛参与、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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