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全文: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一、催告背景
为加快推进佛山市高明区明西路扩建,改善沿线人民群众的交通环境,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5日发布《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明区明西路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明预征告〔2022〕36),决定对项目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明府字〔2023〕16号征收补偿决定书。现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办理补偿款领取手续及进行搬迁。
二、催告目的
为依法开展项目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目的催告被征收人履行征收补偿决定。
三、主要内容
被征收人应在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对被征收地上物搬迁完毕、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征收实施单位并与征收实施单位办理相关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手续领取征收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