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明区三和路西延至机场通道项目(一期)国有土地及建(构)筑物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明区三和路西延至机场通道项目(一期)国有土地及建(构)筑物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区“十四五”交通发展规划布局,三和路是我区区域内及中心城区紧密连接沧江工业园区的重要交通干道,项目建成将对我区区域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已批复同意新建三和路西延线至机场通道项目(一期)。

  二、主要依据

  (一)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明区三和路西延线至机场通道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征收范围、面积、对象

  (一)征收范围: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以北、对川纵一路以西(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面积:约34.8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重点内容

  (一)本项目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二)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交地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选取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对被征收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二)被征拆的地上建筑物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测绘结果进行市场评估后按评估价作为补偿标准[含建(构)筑物、水电设施、装修等建设费用;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三)搬迁补偿: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般性设备,由评估机构作搬迁评估,按搬迁直线距离为50公里以内的标准进行搬迁补助评估,按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生产线设备和特殊设备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四)厂企临时安置租金补偿:由评估机构按当时、当地的租金价格进行评估或厂企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作为补偿依据,按拆迁面积乘以单价计算,补偿6个月。

  (五)停产停业利润损失补偿:因整体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经营损失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情况下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相关依据计算近三年内经营利润的月平均值作为补偿依据;在不能提供近三年内经营利润的月平均值作为补偿依据的,由评估机构采用市场租金计价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因部分拆迁造成的经营损失由评估机构采用市场租金计价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补偿6个月。投产或营业时间不足三年的,按照投产或营业的实际时间计算进行评估。

  (六)工人安置费用补偿:按实际受影响人数补偿,最长补偿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七)青苗补偿: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搬迁补偿评估后按评估价作为补偿标准。

  六、奖励标准

  (一)建(构)筑物移交奖励:建(构)筑物补偿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行清理征收范围内的可搬迁物品、撤出人员、移交被征收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无条件注销相关产权证,办理好停水、电、气手续,签订《移交确认书》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其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拆迁建(构)筑物补偿总额(不含征地、租金、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工人安置补偿)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按20%奖励;建(构)筑物的补偿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奖励。

  (二)搬迁移交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搬迁补偿申请人,在补偿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建(构)筑物并签订《移交确认书》,征收实施单位对其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搬迁费用总额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按20%奖励;搬迁费用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奖励。建(构)筑物补偿申请人与搬迁申请人不是同一主体,按上述标准只奖励搬迁申请人。        

  七、办事指引

  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明确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办公地址:杨和镇和丽路1号(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0757-88809198)。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前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征拆办咨询或电话交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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