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作出佛山市高明区明西路扩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地上附着物补偿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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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西路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决定(黎辉源)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西路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决定(黄细英)

  一、背景

  为加快推进佛山市高明区明西路扩建,改善沿线人民群众的交通环境,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5日发布《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明区明西路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明预征告〔2022〕36),决定对项目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高明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作出佛山市高明区明西路扩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地上附着物补偿决定》。

  二、目的

  为依法开展项目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公布征收补偿决定。

  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决定。

  四、主要内容

  (1)征收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被征收地上附着物的基本情况。

  (2)征收补偿决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项情况。

  (3)被征收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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