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2023年度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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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2023年度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58号)的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每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印发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提请将“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新增纳入2023年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审查批准,对2023年高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变更。

  二、主要内容

  《通知》将“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新增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与“出台《佛山市高明区扶持文旅产业发展办法》”事项共同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管理,承办单位应按照《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明府字〔2014〕41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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