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境内(高明至机场部分)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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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我省高速铁路网布局,构建珠江东西两岸快速联系我国西南地区的高速铁路通道,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面积、对象

  (一)征收范围:苗迳村民委员会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苗迳股份经济联合社;潭朗村民委员会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岗村民委员会茶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罗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

  (二)征收面积: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约18.3959公顷,折合约275.9385亩(具体以实际征收测量面积为准)。

  (三)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非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重点内容

  (一)公告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为: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征地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地上附着物签约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地上附着物搬迁腾地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三)异议反馈渠道: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明城镇政府。

  五、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明城镇政府(地址: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联系人:黄志斌,联系电话:0757-88839833)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以及以下网站公示:http://www.g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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