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荷城段)用地范围土地房屋的征收决定》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荷城段)用地范围土地房屋的征收决定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构建沿海高速铁路通道,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粤西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

  二、主要依据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三、征收范围、面积、对象

  (一)征收范围: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荷城段)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二)征收面积:约31.053亩(以实际收回测量面积为准)。

  (三)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重点内容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被征收人应自觉服从政府组织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积极主动完成搬迁及移交土地工作。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应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六、办事指引

  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办公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318号(联系人:杨伟平,电话0757-88982892)征拆办索取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相关事宜。本决定及附件内容同步在被收回用地范围内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g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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