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段)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段)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我省高速铁路网布局,构建珠江东西两岸快速联我国西南地区的高速铁路通道,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二、主要依据

  (一)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DK0+000~DK76+901.5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五)《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三、征收范围、面积、对象

  (一)征收范围: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段)范围的国有土地。

  (二)征收面积:约20.22亩(以实际收回测量面积为准)。

  (三)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重点内容

  (一)本项目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形式。

  (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本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地上附着物搬迁期限:自本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交地期限:自本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国有建设用地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收回的土地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被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二)被征拆的地上建筑物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测绘结果进行评估补偿[含建(构)筑物、水电设施、装修等建设费用;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有证建筑物以重置价补偿,无证建筑物按建安成本价给予补偿。

  (三)搬迁补偿: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般性设备,由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作搬迁评估,按搬迁直线距离为50公里以内的标准进行搬迁补助评估,按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生产线设备和特殊设备由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整体搬迁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情况下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厂企纳税证明计算近三年内经营利润的月平均值作为补偿依据;在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情况下,由征收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采用市场租金计价的方式作为补偿依据。因部分搬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可一次性给予不多于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考该企业近三年内的月平均利润进行评估,以评估的月平均利润和实际停产停业时间计算损失补偿。在不能提供近三年内月平均利润的情况下,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市场租金计价的方式进行评估。  

  (五)工人安置补偿:因整体征拆引起厂企停产、停业的补偿,补偿12个月;因部分征拆引起厂企停产停业的工人安置按实际受影响人数补偿,补偿6个月。

  (六)青苗补偿:由估价机构对其进行搬迁补偿评估后按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六、奖励标准

  征地奖励:在2023年1月31日前签订补偿协议的搬迁补偿申请人,且在2023年4月30日前移交土地、建(构)筑物并签订《移交确认书》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其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搬迁费用总额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按20%奖励;搬迁费用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奖励。最高奖励标准不高于5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七、办事指引

  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明确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办公地址:荷城街道怡乐路130号(联系人:邓瀚韬,电话:0757-88881896)。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前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征拆办咨询或电话交流咨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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