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市高明区段项目(明城段)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市高明区段项目(明城段)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构建沿海高速铁路通道,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粤西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

  二、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建铁路广州至湛江线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

  (二)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征收范围、面积、对象

  (一)征收范围:广湛高铁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涉及的苗迳村委会新村、旧村、新屋等部分集体土地。

  (二)征收面积: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约39.9495亩(以实际征收测量面积为准)。

  (三)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非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重点内容

  (一)本项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二)征地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地上附着物搬迁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地上附着物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五、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水田、园地、鱼塘和未利用荒田地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山地(林地)补偿标准为6.49万元/亩。 

  (二)留用地安置实施方式:留用地安置不再实施实地留地,留用地指标转为折算货币补偿,留用地指标面积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总和(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计算,结合征地的实际情况,留用地指标转为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22万元/亩补偿。

  (三)养老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的相关规定,确定被征地农民征地社保费标准及比例、总面积、总金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青苗补偿按现状补偿,没有农作物不补偿,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无作物或作物已收获的,实施单位不再支付青苗补偿费。

  (五)短期作物补偿:水田每亩2100元,旱地每亩1200元, 菜地、作物地每亩3600元;鱼塘每亩4000元;鱼塘修复费费按实际面积计算,每亩补助1300元;地上附着物、多年生长物、果树、绿化树木的补偿,按补偿方案附件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参考表》执行。

  六、奖励标准

  (一)征地奖励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2023年1月31日前签订《征收地补偿协议》并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实际征收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亩(不含留用地),逾期签约不给予奖励。

  (二)农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奖励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给予总额的10%的奖励,逾期签约不给予奖励。    

  七、办事指引

  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明确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办公地址:明城镇明七路388号(联系人:黄志斌,电话:0757-88839833)。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前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征拆办咨询或电话交流咨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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