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先进个人的决定》的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1-2022学年度先进个人产生的依据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高尚师德,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评优评先背景及目的

  为庆祝每年教师节,体现区委区政府对教师的重视和关怀,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推动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每年教师节期间以区政府名义认定一批高明区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校(园)长。

  2022年7月印发评优评先文件,通过总结本学年度我区在中小学校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先进个人认定依据

  评优项目设置了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校(园)长评选。主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成立2021-2022学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宣传认定条件和有关规定,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由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织评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区开放大学的优秀校(园)长由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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