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1-2022学年度“区普通高中教学效益综合评价奖励”优秀集体的通报》的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1-2022学年度“区普通高中教学效益综合评价奖励”优秀集体的通报

  一、认定的背景及目的

  2021-2022学年度“区普通高中教学效益综合评价奖励”优秀集体产生的依据是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为有效落实国家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强化教学效益综合评价,充分调动我区学校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学校踔厉奋发,不断提高育人水平,提高教育竞争力,充分满足高明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高等教育输送合格的人才,特认定2021-2022学年度办学水平高,在我区有良好声誉的高中学校为“区普通高中教学效益综合评价奖励”优秀集体。

  二、认定优秀集体的依据

  2021-2022学年度“区普通高中教学效益综合评价奖励”设置了“教学效益综合评价达标奖励”优秀集体“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效奖励”优秀集体。

  (一)教学效益综合评价达标奖励。按学校教学效益综合评价达标、超标、学生综合素养、拔尖学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奖等情况对学校开展评价。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效奖励。根据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当年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情况对学校开展评价。

  三、成立高明区2021-2022学年普通高中教学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为确保评价数据准确,过程严谨,结果无误,成立了高明区2021-2022学年普通高中教学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奖项设立了资料审查组、统计组、监督组、校对组和数据核查组,责任到人。全部评价结果均经过初审、二审与终审,确保评价结果准确无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