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1-2022学年度“区中小学奖教奖学”优秀集体和优秀教师的通报》的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1-2022学年度“区中小学奖教奖学”优秀集体和优秀教师的通报

  一、认定优秀集体和优秀教师的背景及目的

  2021-2022学年度“区中小学奖教奖学”优秀集体和优秀教师产生的依据是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为有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总体方案》,充分调动我区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学校和教师以学生终身发展为己任,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提升我区教育竞争力步伐,办高明人民满意的教育,特认定2021-2022学年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学校为“区中小学奖教奖学”优秀集体,认定师德高尚、潜心教育教学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为“区中小学奖教奖学”优秀教师。

  二、认定优秀集体和优秀教师的依据

  (一)优秀集体的奖项设置。2021-2022学年度对学校设置的奖项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奖”“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奖”“学校素质教育成果奖”。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奖。根据各初中、小学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综合得分情况,对学校进行评价。初中与小学均设优秀奖与良好奖两个奖项。

  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奖。根据当年毕业的公办中职学校毕业生取得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和当年毕业的公办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本区内的就业情况,对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和高明区高级技校两所学校进行评价。

  3.学校素质教育成果奖。根据当年学校社团及第二课堂活动评比情况,对学校进行评价。全区设优秀等次学校10所。

  (二)优秀教师的奖项设置。2021-2022学年度对教师设置的奖项有“教师竞赛(评比)优胜奖”“教师培养拔尖学生成果奖”“教师荣誉奖”。

  1.教师竞赛(评比)优胜奖。根据区内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评比)或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评比)获得奖项的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

  (五)教师培养拔尖学生成果奖。根据区内学生参加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奖情况,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进行评价。

  (六)教师荣誉奖。根据区内中小学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成立高明区2021-2022学年中小学奖教教学评价工作小组

  为确保评价数据准确,过程严谨,结果无误,成立了高明区2021-2022学年中小学奖教奖学评价工作小组,按照奖项设立了资料审查组、统计组、监督组、校对组和数据核查组,责任到人。全部评价结果均经过初审、二审与终审,确保评价结果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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