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佛山市高明区段(杨和)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佛山市高明区段(杨和)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我省高速铁路网布局,构建珠江东西两岸快速联我国西南地区的高速铁路通道,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

  二、主要依据

  (一)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广东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征收范围、对象

  (一)征收范围: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豸岗、官田、石路、上沙、下沙等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

  (二)征收面积:约48.56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征收对象: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

  四、重点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形式。

  (二)征地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签约期限:自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五、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不含林地)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6.49万元/亩(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二)留用地安置方式:不再实施实地留地,留用地指标转为折算货币补偿,留用地指标面积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总和(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指标转为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28.67万元/亩。

  (三)社会保障费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奖励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收实施单位给予征地奖励,按征收土地每亩1万元(不含留用地)奖励。

  (二)青苗权属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签订《青苗、建(构)筑物补偿协议》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移交土地的,征收实施单位给予搬迁奖励,按青苗补偿总额10%奖励。

  七、办事指引

  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明确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办公地址: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联系人:唐梅,电话:0757-88802231)。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前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征拆办咨询或电话交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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