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明城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明城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构建沿海高速铁路通道,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粤西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因此,我区需对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明城段)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提供依据。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面积、对象

  (一)征收范围: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辖区内旧村、苗迳、新村、新屋等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联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面积:征收红线范围的土地面积合计2.6633公顷,折合约39.9495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重点内容

  (一)公告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为: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补偿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地上附着物搬迁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地上附着物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三)异议反馈渠道:自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明城镇人民政府。

  五、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明城镇人民政府(地址:明城镇明七路388号,联系人:黄志斌,联系电话:0757-88839833)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g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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