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佛山市高明区段(杨和)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佛山市高明区段(杨和)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我省高速铁路网布局,构建珠江东西两岸快速联我国西南地区的高速铁路通道,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因此,我区需对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提供依据。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面积、对象

  (一)征收范围: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豸岗、官田、石路、上沙、下沙等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面积:农用地 2.6988 公顷(其中耕地0.1615 公顷,其他农用地 2.5373 公顷),折合约 40.482 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重点内容

  (一)公告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为: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补偿期限:自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签约期限:自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三)异议反馈渠道: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杨和镇政府。

  五、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杨和镇政府(地址: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联系人:唐梅,联系电话:88802231)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以及以下网站公示:http://www.g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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