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荷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询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荷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我省高速铁路网布局,构建珠江东西两岸快速联我国西南地区的高速铁路通道,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因此,我区需对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荷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提供依据。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面积、对象

  (一)征收范围: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民委员会东西村民联组、东西第一经济合作社、东西第二经济合作社、东西第三经济合作社、东西第四经济合作社、开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开庄第二经济合作社、石砚第二经济合作社、塘肚村民联组、新庄第一经济合作社、新庄第二经济合作社、兴龙第一经济合作社、兴龙第二经济合作社、兴龙第三经济合作社、兴龙第四经济合作社,范洲村民委员会范洲经济联合社、范洲经济合作社、龙湾经济合作社、岗坑经济合作社、坑边经济合作社、罗家经济合作社、网岗经济合作社、西村经济合作社、星岗经济合作社、王臣村民委员会赤坎东联组、赤坎第一经济合作社、赤坎第二经济合作社、赤坎第三经济合作社、江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上陈经济合作社、下陈经济合作社、仙村村民委员会东亨经济合作社、塘南村民委员会霄陵经济合作社、照明社区居民委员会榴村陆家经济合作社、石洲村民委员会展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面积:农用地 31.6377 公顷(其中耕地12.7855 公顷,其他农用地 18.8522 公顷),建设用地 1.7443公顷,未利用地 1.5387 公顷。合计34.9207 公顷,折合约 523.8105 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重点内容

  (一)公告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为: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补偿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搬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三)异议反馈渠道:自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荷城街道办。

  五、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荷城街道办(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318号,联系人:杨伟平,电话:0757-88982892)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被收回用地范围内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g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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