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洲旧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第三批)的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洲旧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第三批)的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三洲旧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着力改善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推动三洲旧区发展,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洲旧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决定》(明府字〔2011〕22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三洲旧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府办复〔2011〕6号),决定依法对三洲旧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22年8月19日,高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明府字〔2022〕31-35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洲旧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第三批)的征收补偿决定》。现对前述征收补偿决定依法公告。

  二、公告目的

  为依法开展项目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目的公告征收补偿决定。

  三、公告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公告。

  四、主要内容

  (1)明府字〔2022〕31-35号征收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2)明府字〔2022〕31-35号征收补偿决定的具体房屋具体征收补偿、补偿款项支付和被征收房屋搬迁、交付等情况。

  (3)被征收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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