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82 号)明确,要在佛山市全域,以“市级主导、市区同创”的形式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形成错落有致的“市区同创”格局,融入省“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建设。各区应根据省、市试点工作要求,编制本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各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二、编制目的

  为明确我区“无废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构建“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的“无废高明”新模式,结合高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82号)等文件编制。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2022年底,取得阶段成果,2025年底,“无废高明”建设成效显著,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以固体废物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为化原则,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农业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四大领域“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具体包括:一是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四是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监管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五是完善“四大体系”建设,提升系统化支撑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区长任组长的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支持力度;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制定《任务清单》。

  结合我区实际,共制定了80项“无废城市”建设主要任务,将任务清单化,明确任务名称、工作安排、完成期限、牵头单位、责任人、配合单位。

  (五)编制《指标体系》。

  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选择了58个三级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5项,可选指标24项,高明特色指标9项,用于统计、评价我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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