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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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政府近日印发《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办法》的立法背景、立法依据、立法目标、主要内容以及主要亮点五个方面对《办法》进行说明。

  一、《办法》立法背景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关系人民文化权益保障。近年来,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法规陆续出台,为公共文化事业、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的同时,也对其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2015年,《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出台,指出“加快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加强公共文化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法律规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2016、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两部国家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发展。2019年,《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逐渐建构起走在全国前列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即“联合图书馆体系”。然而,目前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城乡之间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平衡、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制订、出台符合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实际情况的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立法依据

  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征求意见稿)、《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版)以及其他省市的地方性图书馆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城市定位和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立法目标

  为了促进佛山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完善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体系、全面推进佛山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强和规范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特制定本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总体上的规定,规定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设立。明确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目标原则及重点内容;确立联合图书馆体系架构;对图书馆的馆舍、建设标准、选址及配套设施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公共图书馆馆长的配备要求及专业化队伍的创建。

  第三章运行。确立公共图书馆的运行管理制度,细化联合图书馆各成员的职责,规定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收集、整理、加工、保存、管理及共享的方式及其相关要求。对公共图书馆跨区域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公共文化机构以服务联盟等方式共同开展服务作出要求。

  第四章服务。明确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原则和内容;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重点群体服务、各类型自助阅读服务、流动阅读服务、信息技术阅读服务等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分别规定了行政部门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提供服务的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相关民事责任以及违法犯罪的后果。

  第六章附则。规定《办法》的实施日期。

  五、《办法》主要亮点

  亮点一: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后,首个市级层面的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办法》结合本地特点,在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等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法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方向,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与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体系化发展。

  亮点二:明确“联合图书馆体系”为本市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的发展模式。《办法》将本市首创的、独具特色的“联合图书馆体系”作为全市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的发展模式,并对该模式进行了总结、完善与提升。明确了体系内中心馆、区总馆、分馆、各基层服务点的职责,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公共图书馆纳入体系的路径等,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的“佛山模式”提供政策支撑。

  亮点三:创设交流合作机制,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办法》创设了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类型公共文化设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提出支持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在活动开展、文献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服务场地公用等方面加强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与联合服务。同时,强调市中心馆、区总馆联动整合全市服务品牌项目,提倡全市公共图书馆应当联合各界力量,通过创新形式推广全民阅读,发挥其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范畴和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的组织开展的责任主体,持续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制度保障。

  亮点四:重视标准化建设,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办法》对图书馆馆舍、馆藏、人员及服务等提出了适宜于佛山市实际情况、部分略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定量指标;并在馆长资质要求,馆藏结构与新增,统一标志等方面对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中的设立原则进行规范,为图书馆事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硬性的量化指标,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多种途径落实政府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发挥社会大众对图书馆事业的监督,为持续推进佛山市图书馆事业成效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亮点五:强调社会力量参与。《办法》通过不同方式将不同类型的社会力量纳入联合图书馆体系的建设和服务,成立专家委员会吸收专业人士参与,联合各界力量推广全民阅读,明确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和社会力量设立或者参与举办的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具体面积作为分馆或基层服务点加入联合图书馆网络,统一管理、共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亮点六:支撑公共图书馆的专业化发展。突出信息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的专业化要素。阐述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收集的原则,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藏义务。从公共图书馆服务和管理的专业性出发,对馆长提出具体资质要求,强化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和人才交流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年报制度、要求公开年度报告,加强公共图书馆信息技术利用,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

  亮点七:着力打破“最后一公里”服务限制。《办法》明确了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确立了区总馆,分馆及基层服务点职责及其在联合图书馆体系中的作用,重视基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通过资源共享、服务下沉、数字化建设、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着力打破“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堵墙”的公共图书馆服务限制。

  亮点八:与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旅游事业互为呼应。《办法》鼓励公共图书馆与旅游景区、酒店和民宿等单位开展合作,探索科学、合理的文化旅游协同发展模式,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心馆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图书馆建立文献交流与文化合作机制,加强人文湾区建设。让公共图书馆为佛山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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