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府函〔2016〕3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整合调整餐饮服务

  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

  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相关许可证整合调整事项,做好咖啡馆、酒吧、茶座3类餐饮服务场所行政许可及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国发〔2016〕12号和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文件要求,抓紧修订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取消地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咖啡馆、酒吧、茶座3类餐饮服务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自国发〔2016〕12号文件出台之日起,停止上述3类场所卫生许可申请的受理;已受理的,停止审批;同时注销上述3类场所的卫生许可证。

  二、依法依规做好食品经营许可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抓紧修订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上述3类场所及饭馆等餐饮服务场所取消卫生许可证后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包括相关场所、制度、人员、设施设备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行为,依标准进行事前审查,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内部审查细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

  三、强化餐饮服务场所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经营场所食品安全卫生状况自查;加强对经营场所、人员和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改进监管方式,将监管网格化与“双随机抽查检查”有机结合,实现监管主体全覆盖;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根据经营食品种类风险程度和信用记录等实施分级管理;完善责任追溯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切实做好相关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与通报工作,并指导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做好预防和应对事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国发〔2016〕12号和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文件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整合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全省落实整合调整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