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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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粤审委办〔2019〕1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对推动我省审计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的出台对推动审计整改的落实意义重大

  审计整改是保障实现审计工作目标、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的有力抓手。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党委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多次强调要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等文件,省委、省政府也相应出台了配套文件,强调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了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等工作要求。2018年3月,省委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8〕10号),强调要通过改进审计整改报告机制,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及时纠正和改进,但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力度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整改不彻底的情况,导致屡审屡犯问题得不到根治。针对这些问题,我省亟需出台有关制度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审计整改工作实际情况,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意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从根源上解决我省各领域体制机制制度障碍和屡审屡犯问题,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和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意见》首次明确了我省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包括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政府落实主导责任、人大强化监督责任、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审计机关落实跟踪督促责任、纪检监察强化协同责任等六项责任。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职责分工、延伸整改链条、形成整改合力,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扎实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大动力,真正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意见》强调各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必须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亲自管,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实效。

  二是政府落实主导责任。《意见》突出强调各级政府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要职责,要求各级政府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定期组织研究落实整改,转发审计机关提出的整改分工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结果清单,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指导督促整改事宜,推动本地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人大强化监督责任。《意见》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根据需要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等问题依法组织开展跟踪调研、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就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四是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意见》突出强调主管部门在推动解决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重要职责。要求各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牵头研究解决审计查出的行业共性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各领域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源上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是审计机关落实跟踪督促责任。《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审计整改监督事宜,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六是纪检监察强化协同责任。《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之间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联动,密切配合、共享成果。要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列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需协助落实的审计整改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要予以支持、积极协助。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五项长效机制,包括:

  一是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意见》明确了审计整改报告的主体、报告内容以及报送对象,首次提出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要如实反映根治屡审屡犯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计划等内容,后续整改结果要及时报告。首次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就加强分管领域相关管理措施情况向审计机关报送专项报告。

  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意见》要求审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实行整改挂销号动态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由审计机关报请同级政府纳入督查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审计部门,进一步增强督查力量,切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意见》突出解决我省各领域体制机制制度障碍和屡审屡犯问题,重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将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抓手,更要着眼宏观,深入研究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审计整改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来,从根本上解决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及屡审屡犯问题。

  四是完善审计整改信息公开机制。《意见》重视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充分发挥社会舆论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作用。明确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被审计单位要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公开、及时通报审计整改结果。

  五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通过审计整改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同时要加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要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报告要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四、突出强调了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

  《意见》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整改严肃问责的部署要求,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整改不力的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意见》明确了审计整改追责问责的五种情形,包括审计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报告或公告不及时不真实、履行审计整改监管责任不到位等。对这五类情况,审计机关将提请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严肃追责。坚决整治被审计单位以整改报告应付审计报告的问题,对审计整改造假行为和审计整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情形要严肃查处。各级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和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权限受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

  五、对审计整改工作保障作出具体要求

  《意见》还对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审计质量和加快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整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二是提高审计质量。《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强化系统性、前瞻性思维,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客观审慎作出审计结论,形成全面客观、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审计意见,做到既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又支持、促进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探索与创新举措,切实发挥好审计工作的预警、“探头”和“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意见》要求审计机关应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夯实审计整改工作基础,建立审计整改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并逐步完善审计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作用。

  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省审计厅将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联动、追责问责等具体工作细则。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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