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征预告〔2025〕39号
佛山市高明区专精特新湾东片区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开展佛山市高明区专精特新湾东片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已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进行预公告(明征预告〔2025〕11号),为加快实施征地,结合实际征地需要,现对佛山市高明区专精特新湾东片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范围(明征预告〔2025〕11号)进行调整,调整后只涉及征收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官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规划用于佛山市高明区专精特新湾东片区项目开发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官田股份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0.5794公顷(约908.691亩)。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
五、有关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申请;
(二)土地、房屋用途变更;
(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申请;
(四)土地、房屋的交易和抵押;
(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
(七)入户申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的除外。
六、公告期限: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7日。
七、工作安排: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7日,征收实施单位将组织开展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杨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煜辉,联系电话:0757-88802899)。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预征地拆迁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违章建筑;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以及 办理、续期经营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证照;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土地、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抢栽抢种农作物的;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专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专精特新湾东片区项目征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附图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