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主动公开                                                                    编号:F2023062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召开佛山市

  高明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

  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组织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佛山市高明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

  二、听证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听证会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下午3:00。

  四、听证会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室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130号10楼)。

  五、申请参加听证会有关要求

  (一)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高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相关情况,关注高明区经济发展状况。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4月24日前向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提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130号10楼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听证仅接受现场提交书面申请,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听证会代表的产生由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和从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选取,代表总人数不超过30人。

  (四)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携带身份证或有关证明材料准时出席听证会。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佛山市高明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的权利。

  (二)听证会材料在确认听证会代表后送达。

  (三)因特殊原因导致听证会时间、地点发生变动的,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知听证申请人。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88881193)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佛山市高明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职    业


职    务


基本意见

相关承诺:

本人保证提供的电话、地址正确、有效,同意听证机关通过短信或邮寄通知送达,承诺如因电话、地址不确切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本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佛山市高明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按照公告中的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佛山市高明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


基本意见

相关承诺:

本单位保证提供的电话、地址正确、有效,同意听证机关通过短信或邮寄通知送达,承诺如因电话、地址不确切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本单位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佛山市高明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按照公告中的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政策解读:对《关于组织召开〈佛山市高明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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