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厂房)征收搬迁补偿方案》的批复

主动公开




  明府办复〔2022〕21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厂房)征收搬迁补偿方案》的批复


荷城街道办,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荷城街道办报来《关于实施〈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厂房)征收搬迁补偿方案〉的请示》(荷办请〔2022〕17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厂房)征收搬迁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二、由荷城街道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该《方案》,并会生态环境分局铺排做好所征收片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工作。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厂房)征收搬迁补偿方案

   附件1-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图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厂房)征收搬迁补偿方案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荷城街道大成路片区“三旧”改造工作的通告》(明府字〔2018〕31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相关区域和大成路片区产业综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8〕89 号)的决策部署,为顺利推进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明征拆〔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河以北、西江大道以南、祥福路以西、海华路以东区域,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项目的征收部门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建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方式及签约期限

  (一)征收搬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用于产权置换的土地由房屋征收部门在荷城街道辖区内协调安排,且应符合高明区、荷城街道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发展等规划要求,具体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另行协商确定。

  (二)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本征收搬迁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一年。 

  四、被征收房屋(厂房)核定

  被征收房屋(厂房)的权属、结构、用途、面积等以房屋权属证书所载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结合土地权属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政府购地合同、支付购地款凭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判断,房屋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五、征收搬迁补偿内容

  本项目征收搬迁补偿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房屋(厂房)价值补偿及搬迁补助

  房屋(厂房)等地上建(构)筑物的价值以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补偿。对于可以搬迁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补偿搬迁费;对于客观上不能搬迁的,补偿设备残值。具体以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补偿。

  (二)临时安置措施

  荷城街道办协调联系高明秋盈纺织生态科技产业园,被征收人可搬迁至秋盈纺织生态科技产业园继续生产经营,本项目不再另行支付临时安置租金补助。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第三方有资质评估机构参考该企业近三年内的月平均利润进行评估,以评估的月平均利润和实际停产停业时间计算损失补偿。在不能提供近三年内月平均利润的情况下,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市场租金计价的方式进行评估。

  2.停产停业后的员工安置补助费用

  (1)人数核定:以被征收人关停搬迁或员工遣散时经荷城街道职能部门核定的企业员工工资支付人数为准。具体核定由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荷城街道人社、征拆等部门办理,重大问题由荷城街道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补助标准:以社保部门发布的2021年度当地职工月人均工资标准作为月均补助标准。

  (3)厂企停产停业的工人安置补助期限:按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计付工人遣散补助时间,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

  (4)员工安置补助费用与其他征收搬迁补偿费用一起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安置其员工。被征收人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如员工安置补助费用不足以支付前述补偿的,由被征收人承担相应费用,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对员工的补偿费用。

  上述第(一)、(三)项补偿内容,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以统一的包干征收搬迁补偿价格进行征收搬迁补偿,该包干征收搬迁补偿价格已包括全部应予补偿的项目和内容。

  六、提前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本征收搬迁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协议,并完成自行清理征收范围内的可搬迁物品、撤出人员、移交被征收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无条件注销相关产权证,办理好停水、电、气手续,并签订《移交确认书》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提前搬迁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明征拆〔2021〕1号)、《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收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工作的指引》等高明区、荷城街道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厂房)征收项目。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图


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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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成路工业区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厂房)征收搬迁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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