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动全面复工复产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新冠防办〔2020〕36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动全面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产业和经济发展回升,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3号《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方案(3月22日—3月28日)的通知》(佛防疫指办2020〕399号)精神,决定按低风险地区标准实施防控并推动全面复工复产。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复工复产意见

区内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并按低风险地区防控标准实施防控。

二、全面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防控保障。要继续压实各行业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工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岗、加强健康监测、营业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为全面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安全有序。各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行业企业的指导和督促,主动帮助各行业解决好复工复产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做到“防疫、安全、运营”三不误。

(三)强化分析研判,及时上报情况。各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走访巡查,积极主动发现问题、研判风险,并及时报告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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