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20〕4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政策措施》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根据高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高标准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应对疫情相关经济决策,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见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见附件2)精神,以及上级其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最高优惠标准制定细化措施,确保上级政策措施早日落地。对疫情防控期间上级出台的惠企政策与本措施重叠的,经区政府批准后企业可叠加享受本措施。

  二、加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扶持力度

  对2020年3月31日前备案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以及现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及技术改造扩大现有产能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项目,建立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供应等方面困难问题,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补贴或贷款贴息。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三、给予企业延迟复工补助

  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返岗(返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湖北员工(春节前已返湖北)进行了就业登记(2020年2月5日前)、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补助标准为佛山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人)。(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四、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但被迫放弃参展的,视为已参展企业同等享受区级支持企业参展参会的政策扶持。

  五、加大对服务业扶持力度

  对在高明区注册的景区、旅行社、限额以上住宿单位、民宿,按该企业2020年全年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2020年2月、3月、4月份,对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给予电费补贴,营业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小型超市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运输、应急运力准备的道路客运、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六、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经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在高明区注册登记的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畜禽场、家庭农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给予土地、厂房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标准为该单位2019年一季度租金总额的50%。单一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七、加大企业就业促进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新招聘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本区企业成功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给予每人4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高明籍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大中专(含高中、高职院校)毕业生以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高明区中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在高明就业,与我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人2000元,高职(专科)毕业生每人150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人1000元。对用工规模较大的大型骨干企业,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八、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新增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期限最长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单家企业扶持资金总额最高25万元。对于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运用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融资所支付的保费,区级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补贴。发挥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续贷减负,免除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期限由10个工作日延长至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高明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高明监管组)

  九、减免区属国有物业承租者租金

  对租用区属国有物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免收2020年2月、3月租金;因疫情影响导致缴纳租金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租金;因疫情影响合同到期而未能及时办理合同终止的,可顺延办理相关手续,顺延期间不视为承租者违约。(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十、优化企业通关环境

  开通减免税专用通道,设立企业快速通关窗口,提供“一对一”帮扶服务,第一时间办理设备的减免税手续。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十一、提升企业服务效能

  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利用“高明通”综合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十二、加速兑现企业帮扶资金

  建立企业扶持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加快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审核拨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十三、加强企业法律援助服务

  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为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支持其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工商联、区司法局)

  十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

  聚焦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需求采购对接和保障调度平台,加强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工商联、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引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涉及区级责任和权限的措施,以及本政策措施精神,在本政策措施印发5个工作日内,制定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引,确保各项帮扶政策举措及时兑现。

  本政策措施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doc


      2.佛山市人民政府《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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