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云勇公路工程征地拆迁的通告

主动公开






  明府字〔2020〕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云勇公路工程征地拆迁的通告


云勇公路工程项目被列为2019年市级统筹路网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对方便当地群众出行以及促进道路交通运输、区域经济发展均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快项目征地拆迁(含管线迁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地迁拆范围:由天湖经济合作社、下车经济合作社、多松坪经济合作社、田心经济合作社、鲤江经济合作社、朗心经济合作社、洞心经济合作社、下高朗经济合作社、上高朗经济合作社、龙尾经济合作社、罗林经济合作社、波泔经济合作社、苗村经联社、苗村经济合作社、塘际经济合作社等15个经济合作社(经联社)所有权土地及部分国有用地组成。计划预征地808.72亩,具体以征地红线为准(详见附件)。

  二、项目征地拆迁(含管线迁改)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明城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征地拆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若违反的,则不予补偿:

  (一)违章建筑;

  (二)新建、抢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土地、房屋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续建;

  (六)抢栽抢种农作物;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云勇公路征地拆迁红线图.pdf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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