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办〔2013〕167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法制办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369号)精神,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学法目的
通过学法,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学法形式
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主要采取辅导报告、法律业务集中培训、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可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法律专家学者进行辅导讲解和举办讲座。
三、学习时间
原则上每年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2次。
四、学习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区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学法人员
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区长、副区长、区政务委员、区长助理、区府办主任、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常务副局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根据学法内容需要可邀请分管政府工作的区委常委参加)。必要时可组织政府全体人员参加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六、组织实施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区法制办拟订,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区府办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会务组织工作,学习资料由区法制办准备。区普法办负责协助区法制办联系学法辅导讲座的法律专家或专业人员,落实学法经费。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和区直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学法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