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办发〔2014〕2号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部门和镇街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西江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457号)及《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府办〔2011〕204号)的要求,我区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截至2013年8月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如下:予以保留的部门(镇街)规范性文件97份,需修改的部门(镇街)规范性文件3份,应废止的部门(镇街)规范性文件17份,应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5份。
对需修改的部门(镇街)规范性文件,文件制发单位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完成修改,修改期限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对于应废止的部门(镇街)规范性文件,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废止;对于应宣布失效的部门(镇街)规范性文件,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